军事机构

概况介绍

元朝的军事制度是在蒙古政权军事制度的基础上日趋完善的,引袭蒙古国的旧制加以调整、发展。宿卫军是专门卫护皇帝的,成吉思汗时以木华黎、赤佬温、博尔忽、博尔术四杰领“怯薛歹”,成为自己的宿卫军。成吉思汗以后各朝仍用“四杰”的子孙掌管宿卫军,归皇帝亲统。忽必烈即位后设五卫(左、右、前、后、中五卫)侍卫亲军,以后又陆续增设若干卫,均是中央禁军,也属于宿卫军。镇戍军:是宿卫军以外的镇戍全国各地的军队,有枢密院和行枢密院调遣。镇戍军分五类:有蒙古人组成的蒙古军,屯驻“腹里”地区;初有蒙古各部落挑选组成,后扩大到西域各族人组成,战时充当先锋的探马赤军,“戍江淮南,以尽南海”;由北方汉人组成的汉军;由南方汉人组成的新附军,夹杂期间和戍守其他地区;在一些地方有不出戍的乡军,主要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各地驻军都有屯田,军户另立户籍,子孙世袭。忽必烈即位后设枢密院,以皇子真金兼判枢密使,统一调度侍卫亲军和各地蒙古、汉军万户。确立了由千户、万户——统军司(分立于河南、山东)或元帅府(立于东西两川等地,后亦改为统军司)——枢密院的指挥系统,把军权集中控制在中央政府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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