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学派意思解释

罕百里学派(汉语拼音:Hanbaili Xuepai;外文:Hanbalīyah, al-),伊斯兰教教法学派。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创始人伊本·罕百里(780~855)曾受教于教法学家沙斐仪,是保守的正统派代表,坚持教法的每条规定,都要以圣训为依据,即使是可疑的圣训,也予以承认。由于否认一切形式的推理,被视为圣训学家而称不上教法学家。以他名义汇编的《穆斯奈德》,包含28,000条圣训,是学派形成的基础。他在阿拔斯王朝哈里发马蒙在位时,因否认穆尔太齐赖派的“古兰经受造说”而遭迫害。圣训派得势后声名大噪。他的学生组成教法学派后,抨击穆尔太齐赖派的意志自由说,压制其他教法学派,排斥推断教法问题的个人意见,甚至拒绝接受艾什尔里学派的教义主张。后来,为在教法中坚持法律和伦理的双重规范,该学派精心构筑了自己的教法体系,同时也不得不接受以公议,而不是以圣训为基础的教法学理论,承认类比推理。

该学派兴盛于12世纪,以巴格达为中心,一度流行于伊拉克、叙利亚和伊朗。该学派著名教法学家有赫拉基(?~945)、伊本·贾法尔(895~974)、伊本·焦齐(1114~1200)、古达玛(?~1223)等。14世纪时学派中心转移到大马士革,因伊本·太米叶和伊本·盖伊木的改革活动而在叙利亚盛行。而后该学派日趋衰落。18世纪的瓦哈比派得势后,使该学派在阿拉伯半岛得以复兴。20世纪该学派在阿拉伯半岛中部和北部占据统治地位,还流传于希贾兹、阿布扎比和南亚次大陆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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