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类学意思解释

宗教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Religion),亦称宗教民族学或宗教人种学,是人类学下专门研究宗教与人类社会之间的一个这样的一个分支,最初也是从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中发展出来的。

宗教人类学最初是从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中发展而来的,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一开始就与宗教文化的研究密切交融,而在促成宗教人类学独立的过程中作出开创性贡献的,有赫伯特·斯宾塞的1826年提出的普遍进化论包括宗教进化。英国学者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被尊为人类学之父,在《原始文化——关于神化、哲学、宗教、艺术和风俗的发展研究》(1871)一书中用万物有灵论解释宗教,把宗教归结为对精灵存在物的信仰;而精灵又源于人类童年期对生死差异和梦幻的惊奇之心。英国人类学家马雷特提出“物活论”来修正泰勒的“万物有灵论”。与泰勒开创的从未开化民族中寻找史前宗教的人类学和民族学方法相并存的是民俗学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从现存的民间传说,习俗、礼仪和信仰中寻找原始文化的遗存物。民俗学研究方法在神话研究的语言学方法和人类学方法中建立了一座桥梁。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第一阶段的宗教人类学对人类宗教起源和发展的基本态度是乐观主义的进化沦。

由于战争的冲击,第二阶段的宗教人类学在研究方法和基本态度上发生重大变化。在宗教人类学研究的基本信念上,抽象的乐观主义历史进步观不再被看做理所当然的信念。对宗教人类学研究领域的开拓作出了重要贡献的还有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博厄斯及其追随者,他们的努力使宗教人类学进一步脱离了直线进化沦的影响,促使人们从宗教文化的体系内部及其独特背景采理解原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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