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意思解释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Justinian’s Corpus Juris Civilis),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编纂的法典,是拜占廷帝国的第一部法典,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四部分。

从534年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总称《新律》,经编纂,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以上四个部分,从12世纪开始,被人总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一译《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从528年开始,由一个以法学专家10人组成的委员会编纂。他们汇集当时有效的敕令,加以删除或修改,于529年完成,共12卷。后又加以修正,于534年再度颁布。《学说汇纂》从530年开始编纂,包括历代法学家的著述,于533年编成,共50卷。《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是以2世纪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著作为蓝本,由法科教授三人编成,充作法科学生读本,于533年完成。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6卷第169页)

带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字词语

带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字成语


上一字:加洛林纳刑法典
下一字:摩奴法典

相关汉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