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意思解释
非婚生子女(汉语拼音:Fei hun sheng zi nv;英语:illegitimate child),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致;也有许多国家则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较婚生子女低下。例如规定非婚生子女不得为遗产继承人,或其应继份额小于婚生子女。中国清代《大清现行刑律》曾规定,奸生子不得继承宗祧,继承财产时其应继份额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定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②准正。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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