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录命 录公的命令 《宋书·彭城王义康传》:“既专揽朝权,事决自己,生杀大事,以录命断之。”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六·南朝官录尚书权最重》:“录命者,录公之命也,录权之重久矣。”参见“ 录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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