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意思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crimes of endangering public security ),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是由它的某些特殊因素决定的:有的决定于危险的犯罪方法,如放火罪、爆炸罪等;有的决定于特殊对象,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有的决定于发生犯罪的特殊环境与条件,如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有的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有的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几种犯罪: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5种犯罪,都是故意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要实施了这类行为,足以引起巨大的危险,即使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的火灾、决水、爆炸、中毒而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要分别按照过失放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②破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实施上述5种故意破坏特定对象的行为,只要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由于某种客观原因尚未引起严重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由于过失行为破坏上述设备,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上述过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③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④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⑤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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