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汉语拼音:Teshe;英语:Pardon),赦免的一种。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与大赦不同。特赦的特点是:①只对特定犯罪人实施,不是对某一种类的犯罪实施。②只免除刑罚的执行,不能使罪、刑归于消灭。③在犯罪人罪行宣告之前,不能撤销其刑事追诉。通常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实施。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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