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意思解释
商业秘密(英语:Trade secret),亦作营业秘密,俗称商业机密,是指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手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或产销策略等的技术信息和营业信息:且该信息不为普遍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利用保密手段管理;同时该信息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著名的商业秘密。营业秘密可分成两类,一是商业性(经营性)之营业秘密,一是技术性之营业秘密;商业性营业秘密例如公司客户的资料、公司未来中程或长程的发展计划、公司的研发方向等等;技术性营业秘密则例如公司投入资本研发之产品或其他未受专利保护之技术。
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
古罗马时期的农庄经济需要大量掌握手工业、建筑业等知识的奴隶,奴隶主与这些奴隶之间不再是简单的人身依附关系,当时奴隶被诱使出卖奴隶主的秘密是一个普遍问题。根据罗马法,奴隶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不可能对奴隶进行诉讼。罗马私法出现了对抗诱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的诉讼制度,被称为“奴隶诱惑之诉”。此阶段保护商业秘密更多是依靠商业道德完成。
18世纪、19世纪,商业秘密开始法律保护的进程。19世纪中期,法国和德国的刑法惩处未经许可泄漏工厂秘密的行为。1820年,英国衡平法院准许了一项使用泄漏商业秘密的禁令。1909年德国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商业秘密司法救济。
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入专门立法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并存阶段。美国国家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79年制定了《统一商业秘密法》,英国下议院于1981年制定了《保护商业秘密权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未公开的信息”纳入知识产权范围。
1994年在马拉喀什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明文把“商业秘密”列入一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同时认为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一项内容,与《巴黎公约》中的反冒牌货同属一个条文管辖。
构成要件
作为商业秘密,通常需要如下构成要件:
- 秘密性
- 新颖性
- 实用性
- 经济价值性
带商业秘密字词语
带商业秘密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