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意思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中国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修订。共7章110条,对汇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对于调整票据法律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主要内容有:
①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④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⑤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或者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⑥票据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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