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均衡论意思解释

社会均衡论(social equilibrium),社会学理论中的一种观点,主要与功能主义有关。19世纪后半期,英国经济学家A.马歇尔和社会学家H.斯宾塞在其著作中都使用了社会均衡概念,指社会生活在功能上保持一种整合的趋向,社会体系中某一部分的变迁都会给其他部分带来相应的变迁,其结果是社会趋于平衡。这一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学家的两种愿望:①试图建构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型;②试图描绘最理想、最和谐的社会状态。在社会学后来的发展中,一些社会学家沿用这一概念,并把重心放在对社会系统平衡问题的探讨上,从而逐渐形成了社会均衡论的观点。这一观点的基本特征是把社会系统类同于生物有机体或自组织系统。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社会学家V.帕雷托和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等。

社会均衡论的基本观点是:平衡是社会的常态,变迁则是暂时的,变迁最终是为了达到新的平衡。社会均衡有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种基本类型。稳定的均衡可进一步划分为静态均衡和动态均衡两类。静态均衡表明社会系统的结构是固定的、无变化的。动态均衡表明在均衡状态中含有活动和变化,但这类活动和变化并不意味着改变社会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基本关系,因而变化和活动将很快被均衡的趋势所矫正。不稳定均衡是指在社会系统中,一种轻微的失调将会引起没有任何调整性干预的进一步的失调,它将会逐步使社会系统本身或是毁灭,或是建立一种新的平衡结构。

社会均衡论曾是社会学发展中一种主流的观点,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到西方不稳定的社会现实的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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