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公理意思解释

选择公理(汉语拼音:Xuanze Gongli;英语:Choice,Axiom of),集合论的公理。常记作AC。选择公理说的是:对任何一些非空集合,都有一个方法从它们中的每个集合中各选出一个元素来。更准确地说是:对任意一族集合Ai,i∈I,如果对每个i∈I,Ai都不是空集,就一定存在一个函数f,使对每个i∈I,有f(i) ∈Ai。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一个显然成立的命题。数学中的许多定理都要用到选择公理来证明,选择公理是现代数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从19世纪选择公理提出到现在,发现有上百个数学命题与选择公理等价。然而,从选择公理被正式描述起,就一直受到怀疑。1924年,S.巴拿赫和A.塔尔斯基甚至用选择公理证明了一个怪论:把一个球切成有限多个部分,重新组合可以得到与原球一样大小的两个球。到20世纪60年代,P.J.科恩构造一个ZF公理( 见公理 集合论)的模型,选择公理在这个模型中不成立。从此以后,人们用选择公理,也用选择公理的反面,来研究数学命题,得到不同的结果。人们还系统地给出了选择公理的一些较弱的形式。这些弱的形式在数学中都有各自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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