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状态说意思解释
自然状态说,17~18世纪流行于西欧的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
这种观点从人性论出发,主观地设想原始人类像自然动物似的生活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自然秩序”中,在那里,每一个人都享有自然所赋予的生存的同样权利,即所谓“自然权利”。在这种观念背后,其实是想追求一种“合乎自然”的理想社会原则。
关于怎样设想原始人类的自然秩序和追求怎样一种自然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理解不尽相同。自然状态说最早可以追溯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H.格劳秀斯和S.von普芬多夫。他们已经阐述了人的“自然权利”,即人民和统治者都应受自然法的约束,以及用社会契约说解释国家的起源等思想。
在后来的代表人物中,T.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自私自利、相互仇视,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为了私欲争斗不息,总是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J.洛克主张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权保存和支配属于自己的东西,因此私有财产从来就是神圣的自然权利。他们两人属于同一类型,前者的自然状态说是对资本主义关系的写照,后者企图把财产私有说成永恒的自然法则。
J.-J.卢梭描绘太古人类漂泊于森林中,离群索居,没有语言和任何社会联系,没有农工业,没有战争,也没有野心、贪婪、忌妒、竞争等文明社会司空见惯的欲望和观念,过着粗野而质朴的生活。后来的文明进步,是人性的堕落。卢梭的观点,除了反映在资本主义冲击下小生产者留恋过去的情绪外,主要还是利用自然状态理论,即经过美化的人类童年的“黄金时代”的传说,揭露和批判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初步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弊端。
带自然状态说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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