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洪工程意思解释
分洪工程(汉语拼音:fenhong Gongcheng;英语:Flood Diversion Project),洪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或流量将超过安全泄量时,为保障保护区安全而采取的分泄超额洪水的措施。是河流防洪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护重要城市、工矿区或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当在保护区附近有适当的分洪条件时,可兴建分洪工程,把超额洪水分泄入湖泊、洼地,或分注于其他河流,或直泄入海,或绕过保护区在下游仍返回原河道。
公元前256~前251年,李冰主持修建都江堰工程,就有飞沙堰分洪设施。公元前7年贾让提出治理黄河的上中下三策就包括分洪方案。唐代在海河流域永济渠(今京杭运河的一段)以东开辟新河入海,在永济渠以西利用洼淀蓄涝,减轻洪水压力。清代学者王柏心所著《导江三议》中,主张在荆江河段开辟和恢复一些口穴,分泄荆江洪水入湖泊洼地,以减小荆江洪水威胁。在海河水系上为减轻大清河下游水灾,于1925~1932年提出开挖独流减河直接入海的计划。1949年以后在中国洪灾较为严重的河流平原区实施分洪工程较多。在海河流域兴建完成了独流减河,并相继完成了子牙新河工程,直接分洪入海。在黄河上兴建东平湖分洪工程、北金堤分洪工程,分泄干流超额洪水。淮河兴建有濛洼、城西湖等分洪工程。长江干流上建有荆江分洪工程,支流汉江上建有杜家台分洪工程等。
分洪工程一般由进洪设施与分洪道、滞洪区、避洪设施、泄洪排水设施等部分组成,至少应有进洪设施和分洪道或蓄洪区。以分洪道为主的有时称分洪道工程,在中国又称减河。以蓄滞洪区为主的,又称分洪区或蓄洪区。
1.进洪设施设于河道的一侧,一般是在被保护区上游附近,河势较为稳定的弯道凹岸,用以分泄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流量。进洪设施可分为有控制进洪工程、半控制进洪工程和无控制进洪工程三类。
2.分洪道引导超额洪水进入容泄区的工程,只有过洪能力,没有明显调蓄作用。工程通常在河道的一侧,借用天然河道或利用低洼地带两侧筑堤而成。分洪道根据泄洪出路,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直接分洪入海,分洪入蓄洪区,分洪入临近其他河流,绕过保护区回原河道的分洪道。
3.蓄洪区利用平原湖泊、洼地滞蓄调节洪水的区域,其范围一般由围堤划定。蓄洪区围堤,可由旧有圩堤加培,也可新建围堤。蓄洪区在世界上大江大河的防洪中广为应用,其特点是工程较简单,施工期短,投资相对较省。中国有些蓄洪区在大水年蓄洪,小水年垦殖,这样的蓄洪区称为蓄洪垦殖区。如在长江中游有荆江分洪区、洪湖蓄洪区等,黄河下游有东平湖分洪区,海河下游有白洋淀、东淀等蓄洪区。它们都是各江河防洪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并具蓄洪垦殖效益。
4.避洪工程在分洪区运用时,为保障区内人民生命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而兴建避洪工程。因此它往往是分洪蓄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安全区、安全台(村台)、避水楼房、转移道路、桥梁和交通工具,以及救生设备和通讯、预报警报系统等。在规划中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其规模和布置。一般安全区、安全台沿围堤兴建,具有较完善的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条件。避水楼房采用深基钢筋混凝土框架多层高楼,楼层都设在设计蓄水位以上,一般只供短时停留。
5.排水泄洪工程为及时有效地排出分洪区内分洪年的分洪水量及不分洪年的渍涝水而设置的工程措施。排水方式有自流排(如排水涵闸)和提排(如机电排水站)两种,有时两种方式同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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