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意思解释
教育立法(educational legislation),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教育立法可以把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教育工作服从国家的领导,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是现代社会教育权社会化、国家化的要求,是现代学校活动复杂化、有序化的要求,是现代国家法制化的要求。
现代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教育立法,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情况以及文化传统不同,因而教育立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具体方法等也各不相同。现代社会教育立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零星立法、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广泛进行教育立法和教育的综合法治4个阶段。国外早期立法主要是义务教育立法,20世纪30~50年代是西方国家广泛进行立法的时期。中国教育立法工作开展较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才逐渐认识教育立法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精神制定对教育基本问题作全面的原则性规定的法律,对整个教育工作起指导作用,是制定其他教育法的依据。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某项法律和行使自己的职权而制定和颁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都有法律效力。但这些地方法规和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都不得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教育法规通常对下列问题作出规定:①教育目标,即受教育的权利与培养目标问题;②教育管理,即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和职责、组织领导与管理问题;③学校制度,即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成人各种教育的性质、年限、入学条件及其衔接关系问题;④课程设置,即设课的目的、内容、时数、水平等问题;⑤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效果等问题,教育人员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辅助人员的资格、待遇、工作量、进修等问题;⑥教育设施,即教育设施的标准要求等问题。此外还涉及一些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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