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修史 (清朝官员)修史,历史人物,中国清朝官员。 根据《重修台湾省通志》记载,他在1758年,接替前任官员陈鹏程,于台湾担任彰化县儒学训导,主要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品等为从七品。他的继任官员为林虎榜。 修史 (汉语词汇)修史,xiū shǐ ,汉语词汇。意为:编纂、编写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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