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曲式意思解释
混合曲式(mixed form),结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曲式的结构原则而形成的复杂曲式。灵活地结合运用三段式、复三段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和套曲曲式的多种结构原则,都可以构成混合曲式。J.海顿常在交响曲的慢乐章中,结合运用变奏曲式和复三段式的结构原则,有时变奏手法的运用仅局限于乐章的某一部分,基本曲式仍是复三段式而非混合曲式,如《第九十七交响曲》的第二乐章。有时则因变奏手法的运用深入到中间部分,而使复三段式的中部和两端部分不再存在主题的对比,但仍有调性的对比。如《第九十九交响曲》的第二乐章,这时整个乐章既不是正规的复三段式,也不是严格的变奏曲式,而是兼具两者某些特点而成的混合曲式。
回旋曲式和奏鸣曲式两种结构原则的结合,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①奏鸣曲式的某一部分采用回旋曲式的结构,而全曲的基本结构仍为奏鸣曲式,不能算作混合曲式,如F.F.肖邦的《第一钢琴协奏曲》第三乐章,作者称之为“克拉科维亚克式的回旋曲”,实则回旋曲式的结构局限于主部,整个乐章既非回旋曲式,也非奏鸣回旋曲式,而是正规的奏鸣曲式。何占豪、陈钢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中,采用回旋曲式的是副部而非主部。②结合运用两种结构原则的结果,形成了奏鸣回旋曲式。由于它已经成为一种规范化的曲式,也就不属于混合曲式的范围。③基本结构兼具奏鸣曲式和回旋曲式的某些特点,但既不是正规的奏鸣曲式,也不是正规的回旋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如L.van贝多芬的《第一钢琴奏鸣曲》的第四乐章,主部和副部在呈示部中的调性对比,和在再现部中的调性复归都符合奏鸣曲式的原则,但中间部分不是展开部,而是插部,则又具有回旋曲式的特点;又因主部只有一次再现,而并不构成规范化的奏鸣回旋曲式。以上三种情况,只有第三种才是混合曲式。
混合曲式是自由结合运用多种结构原则的结果,不像各种正规曲式那样有一定的规范和模式。19世纪西方标题音乐作曲家广泛运用结合不同结构原则的混合曲式,以适应表现标题内容的需要。F.李斯特的交响诗常把奏鸣曲式的原则和主题变形的手法结合运用,主题的多次变形再现,既有变奏曲式的因素,又有回旋曲式的特点。R.施特劳斯说他的交响诗《梯尔·欧伦施皮格尔的恶作剧》是用回旋曲式写的,实质上也是主题变形手法和回旋曲式原则的自由结合。
混合曲式是一种单乐章曲式,单乐章的各部分往往具有套曲各乐章的特点,混合曲式结合多种曲式的结构原则时,也包括套曲曲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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