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意思解释
李浩培(汉语拼音:lǐ hào péi),(1906~1997),[中国]]国际法学家。上海人。1928年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1936~1939年在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回国后,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私法教授。1963年起在外交部工作。历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并任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委会委员兼国际私法分支主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参加过一些国际法的起草工作,是国际法研究院院士。他主张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国际私法学应有以研究冲突法为主要内容的特定范围;国际法中存在强行规则,并肯定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著有《国际私法总论》、《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及《条约法概论》。译作有A.韦德罗斯著《国际法》、《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刑法典》、《美国刑法的反动本质》等;同他人合译的著作有《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纽伦堡军事法庭判决书》、M·沃尔夫著《国际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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