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意思解释
钱法( rules of specie),中国古代关于金属货币的铸造、流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金属铸币起源于商代,随着商业的发展,逐渐成为货币的主要形式。战国时期,各国都有自己的钱币,其形制、大小、轻重各不相同。秦代统一币制,铸两等货币,黄金为上币,单位用“镒”(20两),铜钱为下币,重半两。从此开始以“两”为货币单位,并采用外圆方孔的圜钱形式。
秦以后历代皆有铸币,且铸造权都控制在国家手中,禁止民间私铸。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下诏禁止各郡国私铸。隋、唐初年,准许诸王子等在外地设炉铸造,但不准百姓盗铸和用恶钱贸易。宋代禁止民间私铸和使用轻小钱、砂毛钱等,告者有赏。明代立法,私铸工匠为首者依律问罪,胁从和知情者枷示一月,家属编戍。清代改定私铸律,为首者和匠人罪斩决,财产没官;为从和知情买使,总甲十家长知情不告,地方官知情,分别判刑;告奸赏银50两。后又定剪钱边律罪为绞监候,申严私贩之禁,并限期收缴私钱。
在古代,钱币的使用和流通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北宋开封府界等13路专用铜钱,陕西、河东2路兼行铜、铁钱,川蜀等4路使用铁钱。宋初禁止铜钱流入“蕃界”和“阑出”“化外”,边关官吏失察,五贯以下处罪,五贯以上处死。后改为阑出一贯文即处死罪,并制定徒、流、编配、首从等法及许人捕捉、告发给赏。明清的货币流通,则偏重于规定各种铜钞和宝钞、银的搭配比例。
为保证流通领域铜钱充足,历代往往制定“限钱”法,对收藏现钱数额加以限制。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规定,民户积钱超过一万贯、官户超过两万贯,满两年不换成他物者,皆予没收。清代规定凡积钱到一百千以上,以违制论处。
带钱法字词语
带钱法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