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盟国家会议意思解释
不结盟国家会议(Conference of Non-Aligned Countries),20世纪60年代以来,奉行独立自主、和平、中立和非集团原则的不结盟国家所举行的首脑会议。正式名称为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从殖民统治下相继获得独立。1955年亚非会议的召开,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新高涨,为亚非国家联合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斗争树立了典范。1960年一年中有17个非洲国家宣告独立。殖民体系最后崩溃成为历史趋势。同时,超级大国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广大地区的争夺加剧,对这些地区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都带来日益严重的威胁。一些中小国家,尤其是新独立的国家,为了摆脱大国的控制,不被卷入对立双方的冲突之中,主张团结起来,互相支持,反帝、反殖、反种族主义,捍卫民族独立,走和平、中立、非集团、不结盟的道路。在J.B.铁托、纳赛尔、苏加诺和J.尼赫鲁、K.恩克鲁玛等的积极倡导下,由南斯拉夫、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阿富汗5国发起,于1961年6月在开罗召开了不结盟国家会议筹备会。会上规定参加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条件为:政策应当是在和平共处和不结盟基础上的独立政策,最少应当采取符合这种政策的态度;应当支持民族解放运动;不应当是任何会使其卷入大国冲突的集体军事联盟的成员国;不应当是同某个大国签订双边联盟的成员国家;国家领土上不应当有在其同意下建立的外国军事基地。
1961年9月1~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了第1次不结盟国家会议,标志着不结盟运动正式形成。出席会议的有25个不结盟国家和3个观察员国的代表。会议通过了《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宣言》、《关于战争的危险和呼吁和平的声明》等文件,体现了与会国家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鲜明立场。第2次会议于1964年10月5~10日在开罗召开,通过了《和平与国际合作纲领》等文件。第3次会议于1970年9月8~10日在卢萨卡召开,通过了《卢萨卡宣言》、《关于不结盟和经济发展的宣言》等文件。1973年9月5~9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第4次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经济宣言》、《经济合作行动纲领》等文件。
1979年9月3~7日,第6次会议在哈瓦那举行,通过了《最后宣言》等文件。至1998年,不结盟国家会议共举行了12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的宣言或行动纲领。2003年2月24~25日,第13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在吉隆坡举行,通过了《最后文件》、《吉隆坡宣言》和关于伊拉克问题以及巴勒斯坦问题的两项声明。《最后文件》阐述了不结盟运动对当前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表示拒绝单边主义,反对某些国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来达到它们的目的。与会领导人要求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处理国际问题,坚决反对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向不结盟运动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军事行动或以军事行动相威胁。关于国际经济问题,文件要求通过南北对话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状况。《吉隆坡宣言》指出,不结盟国家必须加强团结,坚持不结盟运动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加强南南合作,促进南北对话,以增强自己的力量。本次首脑会议决定接纳东帝汶、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为不结盟运动新成员,从而使该组织成员国增加到116个。
2006年9月11~17日,第14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与会的各国首脑发表了联合声明。会议接纳海地及圣基茨和尼维斯为新成员,不结盟运动成员国已达118个。
不结盟运动不设总部,无常设机构,无成文的章程,它定期召开首脑会议、全体外长会议、协调局外长会议等。首脑会议是最重要的会议,自1970年起,首脑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第4次首脑会议决定在纽约成立协调局,协调各国(主要是在联合国)的立场,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不结盟会议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遇有不同意见或相反意见,各成员国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主席国正式提出保留意见,以示不受有关决议或文件的约束,不结盟国家坚持独立自主、和平、中立和非集团的原则,坚持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外国侵略、占领、控制、干涉和霸权的立场,捍卫国家政治和经济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以及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成为国际上一支具有广泛基础并发挥着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不结盟国家约占联合国成员的2/3。不结盟国家协调局成员国驻联合国代表还组成协调委员会,负责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会议期间协调不结盟国家的立场,制定共同的政策。
中国历来重视不结盟国家会议,高度评价不结盟运动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1992年9月,中国正式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不结盟国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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