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政府意思解释

边区政府,1937年7月全国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形成了全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把西北苏区的工农民主政权改为抗日民主政权,把红军和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在8年抗战中,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抗日军队,从日本侵略军手中收复了大片国土,开辟了十几块抗日根据地,在这些根据地里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

权力机关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各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一般有边区(省)、县、乡三级,在山东,省与县之间还有行署和专区一级的参议会。在名称上各根据地略有不同。如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县一级的称议会,基层称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参议会(县议会、村代表会等),是由抗日根据地的人民采取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方法选出的参议员(议员、代表)组成的。不称职的参议员(议员、代表),选民有权撤换。有的抗日根据地还聘少数有代表性的人士为参议员。参议会的职权,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为例,主要有:①选举、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及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弹劾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②制定边区单行法规,批准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粮食及军事等各项计划;③通过边区政府提出的预算,审查其决算,决定边区税收的征减增废和公债的发行;④议决边区政府主席、政府委员会、各厅、院长和群众团体,提请审议的事项,决定边区应兴应革的重要事项;⑤督促、检查边区政府对参议会决议的执行;⑥追认闭会期间常驻会、边区政府主席或政府委员会关于紧急措施的重要事项。县以上的参议会,由参议员选举正、副议长主持全会工作。开大会时选举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帮助正、副议长工作,并设立秘书处、参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边区一级的权力机关,均选举常驻参议员组成参议会的常驻机构(陕甘宁称常驻会,晋察冀称驻会参议员办事处,晋绥称常驻委员会,晋冀鲁豫和山东称驻会委员会等),正、副议长为当然成员。县级权力机关有的设常驻机构(陕甘宁边区),有的只以议长或副议长为常驻议员驻会(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常驻机构除在参议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外,依照陕甘宁边区的规定还有下面几项职权:①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案的执行;②听取同级政府的按期工作报告;③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④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⑤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

基层权力机关,各抗日根据地略有不同。如陕甘宁边区的乡(市)参议会不设正、副议长,开会时推举主席团3人主持,乡(市)长为主席团当然成员。晋察冀边区的基层权力机关为全村公民组成的村民大会。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全村公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行使村民大会职权。村民代表会设正、副主席,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席兼任正、副村长。

行政机关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出的各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在一定地区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或辅佐机关。

各抗日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

各根据地名称不一,如陕甘宁、晋冀鲁豫称边区政府,晋察冀称边区行政委员会,山东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晋绥及华中的一些根据地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这一级行政机关由同级参议会产生,如陕甘宁边区政府由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13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并在委员中选举正、副主席各1人。边区政府主席对外代表边区政府;对内主持边区政府委员会会议,监督边区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及处理边区的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边区政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及各种专管行政机关和高等法院等部门,分管各项工作。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各根据地大体相同,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华中一些根据地一般称厅外,其他地区一般称处。各厅(处)、院、部之下,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科、室或庭等机构,分管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专管机关(有的地区称直属机构)各根据地一般称局,如税务局、监务局等。

带边区政府字词语

带边区政府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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