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是一种法律协商制度,也称证人免责协商。为检方借由与犯罪嫌疑人中较轻者协商减刑,换取犯罪嫌疑人作证,以利侦办案件之制度。
污点证人必须认罪,且需经过检察官同意始能转为污点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污点证人制度,仅有类似的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行为,其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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