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问题意思解释
死刑存废问题,是关于死刑存与废的争议性讨论。死刑是国家基于法律所被赋予的权力,剥夺被判处死刑者的生命的刑罚制度,使被判处死刑者死亡。由于当代对人权、文明发展和实效的重视,剥夺生命权的合理性受到少数人争议,因此死刑存废成为有争议的公共政策,而终止此种以国家权力剥夺生命的刑罚制度的主张,称为废除死刑。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常常因为“死刑是残忍的刑罚制度”、“生命权不可回复”、“死刑冤狱造成的问题比其他刑罚的冤狱严重许多”以及“死刑对杀人缺乏更强吓阻效果,因此根据宪法比例原则,死刑可能超过最小侵害性”等出于人权的理由主张废除死刑,而死刑无助治安、缺乏更强吓阻效果的看法也确实有部分量化数据研究的支持;然而,在实际上也有许多支持死刑对杀人有更强吓阻效果的犯罪研究与统计数据,甚至可能多于认为死刑对杀人缺乏更强吓阻效果的研究,而且这类研究持续出现,一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的量化数据研究也支持死刑吓阻效果的存在,因此就现阶段而言,应该认为死刑吓阻效果不明确,也就是死刑可能无助治安,但不能否定死刑可能有助治安,也就是说虽然死刑可能确实无助治安,但也有可能死刑对杀人确实有更强的吓阻效果,也就是死刑可能能保护更多人不被杀害;而且虽然谋杀再犯率较低,但并不是零,实务上也有多个杀人犯刑满出狱或在假释、探监等时期甚至在监狱里头再次犯下杀人罪的例子;此外,有理由认为受害者家属权益和死刑存废相关,而且研究也显示说对相当一部分的谋杀受害者家属而言,死刑确实有抚慰效果,推动废除死刑确实让一些谋杀受害者感到很受伤;而尽管一些废除死刑的人认为废死和宽恕是两回事,但也有观点认为废死很难与宽恕区分,甚至认为不管怎说,废除死刑就是原谅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因此现阶段死刑存废依旧是个有争议性的话题,不应该认为废除对杀人罪的死刑一定是正确的政策。
死刑的存废政策各地不同,欧洲、美洲和大洋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国家大多废除死刑,欧盟及其成员国根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二条,明定禁止执行死刑;亚洲国家大多维持死刑;在非洲,许多国家维持死刑,但长期不执行死刑;而在美国,联邦政府、28个州及美军保留死刑,另外22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则废除死刑。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无约束力决议,呼吁各国停止并最终废除死刑;“人权两公约”的内容虽然强烈建议废除死刑,但“人权两公约”本身在实质上并未要求必须废除死刑。
各国废除或限缩死刑的作法
在完全废除死刑前,各国限缩死刑运用的做法如下,这些做法也会引发争议:
- 修改与死刑相关的法律,废除法定唯一死刑,或增列判处死刑的条件(如: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判处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增列执行死刑的条件(如:须经过法务首长签准、或寻求赦免未成),或限缩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如:与无关侵害人命犯罪的死刑规定删除)。
- 法院尽可能不判决死刑[。
- 以法律的程序拖延死刑的执行,包括非常上诉、一再更审、借提为他案之人证、或向国家元首寻求赦免。
- 以国家元首特赦、减刑的方式,将死刑转换成其他的刑罚。
- 停止执行法定的死刑,例如若该国法律规定应由法务首长(或其他有批准、命令执行死刑权限的官员)批准/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者,不批准/签*发任何执行死刑命令。
- 向国际社会公开宣布停止执行死刑,或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宣布停止执行。
而为求降低废除死刑的民意阻力及满足社会对治安的需求,废除死刑前后会采取的配套措施包括:在法律里订定真正的“永久监禁”、可让法官不判处死刑即可永久隔离罪犯;加重重大暴力犯罪的法定刑期;延长重大暴力(如具有虐待性质者、性侵)犯罪者、高再犯率犯罪者(尤指性侵、连续犯)的平均服刑时间;延长无期徒刑的假释年限;监控已假释或出狱的重大暴力罪犯(尤其是高再犯率者)。有统计数据认为,死刑无法减少犯罪,但延长监禁时间则很有效;许多法官也会因此认为不需要判处死刑即可达到永久隔离、吓阻犯罪的目标,而减少死刑的判决。
各国死刑现况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2017年,全世界有142国废除非特殊时期的死刑或长期不施用死刑,其中106国废除所有死刑,7国对一般状态下、非战时废除所有死刑,29国法律尚未废除但已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维持死刑并持续使用的有56个国家,而这56个国家中,有23个国家在2017年有执行死刑。维持死刑的国家包括阿富汗、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埃及、日本、索马里、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台湾、美国等等。
联合国和跨国组织对死刑的立场
联合国官方反对死刑,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等多次大会上通过无约束力的决议,呼吁全球停止使用死刑。欧盟的官方立场确立为废除死刑,要求成为欧盟会员国必须废除死刑。美洲、非洲也都出现区域性的文件、宣言,呼吁区域中的国家停止或废除死刑。
作为联合国公约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强烈建议废除死刑,其中的第二任择议定书更是明确要求必须废除死刑,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身并未强制要求废除死刑。
带死刑存废问题字词语
带死刑存废问题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