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

概况介绍

官名。清代此职有三类:一为八旗都统,系各旗最高长官(满语称固山额真,后改固山昂邦),副职为副都统(满语称梅勒额真,后改梅勒章京)。掌管一旗政令、军务及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二为热河、察哈尔驻防都统和乌鲁木齐都统,系驻防旗兵长官,兼任当地行政长官;在以将军为驻防旗兵长官的各省,设副都统为副职。三为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所订陆军官衔,上等第一级称都统,第二级称副都统,第三级称协都统。后海军亦仿此设官。北洋政府时期,在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行政区设此职,为地方军政、民政长官。1928年被南京国民党政府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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