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概况介绍
即《辛丑各国和约》,又称《辛丑议定书》。英、俄、德、法、美、日、意、奥、西、荷、比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结束八国联军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十一国代表签订于北京。共十二款,十九个附件。主要内容为:(1)中国向各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九亿八千多万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区内允许各国驻兵,中国人民不准居住。(3)中国大沽炮台以及从大沽至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一律削平”,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战略要地。(4)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将”;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斩首;地方官对所辖地区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之事”,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通商章程中应修订之处或其它应办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6)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7)派王大臣赴德、日“谢罪”。此约大大加强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势力,表明以慈禧太后为头目的清政府,决意“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当帝国主义的走狗。带辛丑条约字词语
带辛丑条约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