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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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卫所的设置,根据地理形势和军事冲缓而定。一般来说,系一郡的设所,连郡的设卫。洪武七年(1374)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10个百户所组成。百户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编制,共112人,设2个总旗,10个小旗,进行日常管理和军事训练。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卫所,计有17个都司,1个留守司,329个卫,65个守卫千户所。全国共有180余万军队。

带卫所制建立字词语

带卫所制建立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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