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田

概况介绍

北魏推行均田制时,授于麻布之乡农民种麻田。太和九年(485年)均田令规定,麻布之乡,男年15给麻田10亩,已婚妇女给5亩,从事耕织的奴婢仿照良人授受。麻田不得他用,授者年老及身殁时归还政府。北齐河清三年(564年)均田令保留麻田名称,但只授给丁男20亩,性质与桑田同,与桑田同称永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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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麻田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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