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

概况介绍

隋朝规定:20岁开始服兵役,60岁免力役,说明兵役、力役不分。唐朝规定:21岁服兵役,60岁复员,说明有时将兵役和力役分开;征兵的对象包括一般百姓、富户、低级品官的子弟;兵役名称繁多,有府兵、禁军、征人、行人、健儿、官健、戍兵、防人、镇兵、屯丁、州兵、团结(团练)兵、土团、乡兵、坛丁、子弟、城傍等名。

带兵役字词语

带兵役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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