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

概况介绍

浙江山阴(今绍兴)人,生于广东番禺。名兆铭,字季新,以号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次年加入同盟会,任评议部评议长并主持《民报》。1907年随孙中山去南洋活动,设立同盟会新加坡、槟城分会。1910年(宣统二年)4月谋炸摄政王载沣被捕。辛亥革命后获得自由,组织国事共济会,投靠袁世凯。1917年又投奔孙中山。1921年任广东教育会会长。1924年参与起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1月随孙中山北上。为孙中山临终遗嘱签证人之一。1925年任广州国民政府主席,谴责西山会议派。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又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主持国民党内的全面工作,贯彻孙中山的三大政策。中山舰事件后,遭蒋介石排挤,被迫辞职赴欧洲。1927年4月大革命危急时刻回国,与陈独秀发表《汪陈联合宣言》,麻痹革命群众。随即去武汉主持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日常工作。旋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1928年至1931年,被拥为改组派首领,与蒋介石争夺党统。九一八事变后与蒋合作,出任南京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因主张对日妥协而在1935年11月遇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副主席。次年被选为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武汉、广州失守后,暗通日本。1938年12月18日逃离重庆,旋发表“艳电”,公开投降日本,充当汉奸。1939年底,与日本签订卖国的《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院长,提出“和平、反共、建国”的反动口号,组织伪军配合日军进攻抗日根据地,残酷镇压沦陷区人民。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病死。有《汪精卫文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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