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概况介绍

1925年7月1日广东国民政府成立后,于6日设立军事委员会。1926年7月8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公布后,总司令具有广泛职权。1927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该会一切决议、措施,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再交总司令执行。9月16日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决定设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8年《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公布后,于10月13日停止办公。1932年蒋(介石)、汪(精卫)联袂控制国民党实权后复设,蒋为加强军事独裁,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该会名义上隶属国民党政府,实为军事法西斯专政机关。1938年1月17日国民党政府修正公布《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并对该会进行改组,下设军令、军政、军训、政治四部。蒋介石继续任委员长,何应钦任总参谋长,在全国设六个战区及委员长行营和绥靖公署。1939年1月起,隶属新设的国防最高委员会领导。1946年5月30日被国防最高委员会撤销,另在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下设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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