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审

概况介绍

也叫“九卿会审”,明代审判制度。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制,如遇特别重大的案件,需要重覆审讯的,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和通政司使共同审理。会审所作的裁决,如有不服的,最终仍须经皇帝审查而作判定。

带圆审字词语

带圆审字成语


上一字:乌斯藏都指挥使司
下一字:阿刺吉八

相关汉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