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院

概况介绍

官署名。尚书吏部的附属机构。徽宗大观年间曾并归尚书省,政和复归吏部。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由吏部差主管官一员。其职掌为主管吏、兵、勋、封官告。凡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的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其初,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元丰改制后,尚书侍郎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官告所用绫纸、幅数、漂轴各色,均按品级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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