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事官

概况介绍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定令,将品官分为职事官、散官两类。《旧唐书·职官志》:“职事者,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撮,以持庶绩”。易言之,凡供职于某官署、按朝廷或上级官署的指令,从事政务,并且督率其下级官署执行指令的官员,统称之为职事官。如京都百司和地方府、州、县的职官等均属之。参见“散官”。

带职事官字词语

带职事官字成语


上一字:太子左右卫率府
下一字:元诩

相关汉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