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亶望

概况介绍

山西临汾人,江苏巡抚王师之子。自举人纳捐知县,历任甘肃皋兰知县、云南武定知府、浙江布政使等。乾隆三十八年(1773),乾隆帝出巡至天津,王亶望贡献金、珠,被乾隆帝拒收。乾隆三十九年(1774),任甘肃布政使。当时甘肃旧例规定:庶民捐纳豆麦,可授国子监生,并得应试为官,名为“监粮”,后曾一度废止,但不久,又在肃州、安西恢复该项制度。王亶望到任后,经申报总督勒尔谨,以内地粮仓储粮匮乏为名,在全省普遍恢复捐纳。其后,又令改捐纲豆麦为捐银。嗣后,又虚报旱灾,将粮食赈济灾民,实际上,捐银都归入私囊,自总督以下都有份,而王亶望吞没最多。对此种虚假行为,清廷虽有所察觉,均被勒尔谨巧言加以掩饰。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亶望任浙江巡抚。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南巡,王亶望在当地以迎驾为名大肆铺张,被乾隆帝予以申斥。次年,清廷命大学士阿桂至浙江勘查河工。阿桂弹劾了杭嘉湖道王燧、原嘉兴知府陈虞有贪赃行为。清廷认为系因王亶望为之庇护,遂将王亶望逮捕问罪。同时勒尔谨也因在镇压回民起义中作战失利而被逮捕。清廷命阿桂、尚书和珅及总督李侍尧先后至甘肃勘查,查出了该省将捐粮改为捐银以及虚报赈粮的原委,乾隆帝大为震怒,命侍郎杨魁会同浙江巡抚审讯王亶望,并将其家产抄没,获金银一百余万两。后经清廷大员会审,最后将王亶望、勒尔谨及甘肃布政使王廷赞、兰州知府蒋全迪等二十二人均处死,并有多人受到降职、撤职处分。这一事件成为乾隆年间大案之一。王亶望之子年满十二岁以上者均补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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