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

概况介绍

字儆弦,江苏溧阳人。父史夔,康熙二十一年(1682)进士,曾任詹事。史贻直年少时即熟悉掌故。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曾任侍读学士。雍正初,命在南书房行走,后任吏部侍郎。雍正帝多次命他外出勘查吏治,他都能如实上奏。雍正帝称赞他办事公允,命他代理福建总督,后又调为代理两江总督,并授为左都御史、兵部尚书。雍正十年,代理陕西巡抚。当时清廷拟下令禁止民间酿酒。史贻直上疏提出,丰收年景时,酿酒可增加民间收入,不应一律禁止;应根据粮食收成如何而灵活掌握。雍正帝认为他的意见符合因时制宜之意。湖广总督迈柱建议疏濬从湖北荆子关至陕西龙驹寨的水道,以便运输粮饷。史贻直上疏说,荆子关至龙驹寨,原有丹河,在西山间迂回三百七十里。每年夏秋间农民引水灌溉农田,筑堰蓄流,涓滴之水都十分宝贵。如果遇到山洪倾泻,更无法行舟。疏濬丹河的建议宜从缓。如果调运粮饷有困难,可在豫西黄河沿岸各州县积蓄粮谷,实行周转搬运的办法来解决。雍正帝认为史贻直言之有理,遂批驳了迈柱的建议。其后,任命他为户都尚书,总理陕西巡抚。雍正十三年(1735)史贻直被召回京。乾隆帝即位后,史贻直又上疏指出:官吏的提升应按照科举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免发生流弊。他又指出:河南各州县实行垦荒,实际上是把一些砂砾山冈也计算为田亩向百姓征税,以致使得农民卖儿鬻女来完税。地方官吏又强迫农民向官府捐粮,实为有伤国体,请委派大臣前去查明。乾隆帝命总理事务大臣议定后照他所说的执行。不久,又命他代理湖广总督。他对当地的粮仓管理、水利建设、盐政制度等都提出了改革意见,而且被清廷采纳。乾隆九年(1744),授文渊阁大学士。两年后,又授予太子太保衔。乾隆二十八年(1763)死去,追赠太保衔,入祀贤良祠,谥为文靖。史贻直为政坚持原则,不盲从别人意见。他的记忆力较强,对个人要求严格。又善于辞令,受到乾隆帝的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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