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和议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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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浚主持的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准备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金大定四年闺十一月,经过几年的战争和外交努力,宋金双方终于就和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条款为:双方世为叔侄之国,宋帝正皇帝之称,不再向金称臣;改岁贡为岁币,宋每年给金白银20万两、绢20万匹;宋放弃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等6州,两国疆界还以绍兴和议为准;不遗返叛亡之人。这就是隆兴和议,以后,宋金双方保持了40年的和平关系。隆兴和议既成,宋廷就开始裁定内外大军的兵额。乾道元年(1165)七月,定殿前司兵额为7.3万人。二年正月,定马军司兵额为2.8万人(六年正月增至3万),步军司为2.1万人。后来,又陆续裁减各地兵员。到乾道末年,宋内外军总数为40余万,每年军费8000多万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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