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僧录、道录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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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设置僧录、道录二司,在外府州县设置僧纲、道纪等地方分支机构。所有僧、道官员都是挑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寺观僧、道人数,也由僧录、道录二司送交政府存册。同时,政府赐给僧院、道观大量田地及佃户,以备僧道使用,并免除寺院所有田赋徭役。僧道如违背清规戒律,由本司自行审理,地方官员不得干预。如果所犯之罪与地方军民有关,地方官也必须与僧、道官员协商解决。朱元璋之所以如此宠信僧道,是想通过宗教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思想的控制。以后的明代诸帝多受朱元璋的影响,形成了明宫好佛道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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