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选法

概况介绍

上元三年(676),武后见岭南诸州都督府奏报所选官吏有弊,敕令今后每四年一次,遣京官往其地选任官吏,时称之“南选法”。此法有效地选拔岭南诸州人才,也加强了朝廷对岭南地方的控制权力。

带南选法字词语

带南选法字成语


上一字:王志愔
下一字:张亮

相关汉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