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概况介绍
即《马关新约》,亦称《春帆楼条约》。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 4月17日由清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总理大臣伊藤博文签订于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共十一款。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赔款银二万万两;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沿内河驶入开放各口,并得在商埠设立领事;允许日本臣民在中国商埠投资设厂,所制物品免纳各项杂捐,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该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急剧加深。带马关条约字词语
带马关条约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