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威海卫专条

概况介绍

英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7月1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签订于北京。规定将威海卫及其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威海湾之群岛及沿岸十英里地方)租与英国,租期二十五年,期内该地完全归英国管辖,期满经两国相商可以延长。由此,威海卫沦为英国殖民地。1930年,此约被《中英交收威海卫专条》明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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