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概况介绍

国民党实行文化“围剿”的一项重要措施。1934年6月9日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颁布。共十四条。规定一切文艺及社会科学书稿在付印前均须送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违者“予以处分”。审查委员会如认为送审稿内容有“不妥之处”要“删改”,则不按删改印行者,除将原件扣留外,还要转内政部“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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