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区

概况介绍

1927年6月,南京国民党政府公布《大学区组织条例》。仿法国学制,以省或特别区为单位,划定若干大学区;每省设国立大学一所,以所在省名冠之,置校长一人,管理本大学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宜。在试行“大学区”的省取消教育厅,将其行政职权移交省国立大学。各省大学区隶属中央大学院。曾在江苏、浙江、河北试行,因遭教育界人士反对,于1929年8月废止,恢复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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