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

概况介绍

法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4月法国两次照会清政府,迫其承诺不得将毗邻越南的广东、广西及云南租让他国;同意法国租借广州湾,修筑滇越铁路。1899年11月16日,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签订本约。共七款。规定将广州湾及附近水面租与法国,租期九十九年,期内完全归法国管辖,并得设防驻军;法国取得从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修筑权。此后,滇、桂、粤三省大部分地区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1945年本约被废止。

带广州湾租界条约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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