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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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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信条
概况介绍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清廷为消弭全国革命浪潮,继续玩弄立宪骗局,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将立法权移交国会。规定皇族不得任总理大臣、国务大臣或地方行政长官,皇室经费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由宪法决定,内阁总理由国会选举。对皇权虽有削减,但仍保留皇统万世不易,不受侵犯;人民权利却只字未提。足见其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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