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给职解释】:暂无。
一、国策顾问有给职者不得逾三十人,无给职者不得逾六十人。
二、江丙坤日前卸任前夕,海基会修正组织章程,将原来属无给职的董事长职务改为“得为有给职”,引发绿营抨击。
三、另公视的董事为无给职,但由董事互选产生的董事长是有给职。
四、有给职“资政”不得逾15人,无给职“资政”不得逾15人;有给职“国策顾问”不得逾30人,无给职“国策顾问”不得逾60人。
五、台海网1月3日讯据中评网报道,*弯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去年9月上任后从无给职改为有给职,海基会昨天表示,已完成林中森的叙薪案,送“陆委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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