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意思解释

欺诈(qī zhà),【释义】1.用奸诈的手段骗人。2.法律上指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因陷于错误而进行了某种民事行为。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欺诈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法律】

按1997年10月1日起所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欺诈罪条第1款:“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所作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导致——(a)该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利益;或(b)该进行诱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则该进行诱使的人即属犯欺诈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盗窃罪条例第16A欺诈罪条第2款亦规定:“为施行第1款,任何人如在进行欺骗时意图藉所进行的欺骗(不论所进行的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因此会导致该款(a)及(b)段所提述的两种后果或其中一种后果产生,则该人须被视为意图诈骗。”

【证券欺诈】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投资者(客户)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欺诈行为。广义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①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部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部信息,根据内部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操纵市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③欺诈客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愿,造成客户利益损害的行为。④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起人、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违反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行为仅指欺诈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欺诈行为。对证券欺诈行为,可依据不同情况,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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