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兰修好条约意思解释

琉兰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清朝咸丰九年六月初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全权大臣

琉球国:尚凤仪、翁德祐荷兰王国:昉·卡佩莱尔(Jonkheer J. H. van Capellen)

主要内容

  • 自由贸易(琉球国丧失关税自主权)、荷兰船只薪水供给
  • 漂流民救助
  • 承认荷兰拥有领事裁判权
  • 设置荷兰人坟地并保护
  • 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 对荷兰人薪水提供的相关费用

带琉兰修好条约字词语

带琉兰修好条约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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