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修好通商条约意思解释
美日修好通商条约(日语:日米修好通商条约/にちべい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 Nichibeishūkōtsūshōjōyaku、英语:Treaty of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mpire of Japan),为日本江户幕府与美国于1858年7月29日(安政5年旧历六月十九)缔结的一项贸易条约。该条约由美方代表汤森·哈里斯与日方代表井上清直和岩瀬忠震于停泊在江户湾(现在的东京湾)的美军军舰波瓦坦号甲板上缔结,故又称“哈里斯条约”。
条约内容要点
- 神奈川(今横滨)、长崎、箱馆(今函馆)、兵库(今神户)、新潟开港通商江户(今东京)、大坂(今大阪)开市;
- 承认美国拥有领事裁判权;
- 关税协定;
- 议订货币兑换比率;
- 美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 宗教的自由。
影响
日本不情愿地接受“哈里斯条约”。其后,日本与俄罗斯,法国,英国,荷兰签署了类似的条约,这些条约史称安政条约。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再被英国和法国打败。此次战争加快了签约进程。哈里斯表示,日本如果不签订安政条约,将有遭英法联军攻击之虞。不过,部分人认为《美日修好通商条约》的内容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英两国于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皆为东西方外交史上最显着的不平等条约。
根据2017年的一项研究,此条约减少了日本与西方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使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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