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意思解释
拘留(detention),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司法拘留之分。
1.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身分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正在进行打砸抢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公安机关实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将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并应即时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1~4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被拘留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释放,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但又超过一般批评教育限度的违法者采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0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15日。
3.民事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兼有司法处罚性质。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拘留期间,如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带拘留字词语
带拘留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