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意思解释

监视居住(residence,supervision of),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刑事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不得擅自离开,并设专人监视,以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也有区别:一是对取保候审的人不限制其居住区域;对实行监视居住的人则要限制其居住区域。二是对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要是利用保证人对其施加一定影响,不必监视其活动;而对实行监视居住的人,则要设专人监视。所以,监视居住在中国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其强制力严于取保候审,又轻于拘留、逮捕。其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应当是已构成犯罪,但不够拘留、逮捕条件,但又不适合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告知被告人,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由受委托的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不能把监视居住变成拘禁或者变相拘留。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监视居住措施。日本规定有限制居住的措施,即裁判所认为适当时,得限制被告人的住所而停止执行羁押。

带监视居住字词语

带监视居住字成语


上一字:拘留
下一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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